根据团苏委发〔2013〕18号文件精神,团省委将于2013年“五四”期间表彰2012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为做好我校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6)曾获得市级团委表彰。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乡镇、街道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7)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全团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8)曾获得市级团委表彰。
3.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4)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4.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
根据团苏委发〔2013〕18号文件精神,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从第十二批(团苏组字〔2011〕3号)、第十三批(团苏组字〔2011〕20号)、第十四批(团苏组字〔2012〕17号)“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中择优申报。我校仅有文学院团委为第十二批“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符合申报条件。
二、申报名额
各单位结合申报条件和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申报奖项。每个团委可推荐申报“省优秀共青团员”1名,“省优秀共青团干部”1名,“省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也可不推荐申报。校团委将从各单位申报的个人和集体中,择优推荐2名共青团员、2名共青团干部、2个团支部和1个团委参加团省委“两红两优”的评选。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把综合条件突出、创建措施有力的优秀个人和团组织推荐上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申报材料要做到客观、准确,实事求是。
2.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个人和集体的申报资格,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申报集体和个人认真、准确、详细、如实填写申报表格,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
3.请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4月3日上午11:00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一式2份报辅导员办公室(106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yangz@jsnu.edu.cn。申报材料严禁过度包装,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3. 2012年度“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doc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