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学院学生会章程

时间:2012-10-15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学院学生会是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学院学生会在院团委领导下,依靠全院学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做好学院老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自”作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 本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沟通学院、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院、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 坚持以学习为中心,了解同学们学习中的困难,开展各种有益于学习的活动,促进互动式的学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 坚持学生第一,根据同学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五) 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与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六) 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校园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七) 做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育与管理事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八) 发展与兄弟学院及兄弟学校的友好关系,加强全院师生的联系。树立语言科学学院在学校和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院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九) 提高素质,服务同学,服务学院,服务社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时时提醒、鞭策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学生会在全院广大同学中的威信,确立语言科学学院学院在全校中的名牌形象。

 

第二章    

第五条 凡取得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均为本会员。

第六条 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八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学院学生会接受江苏师范大学校团委的领导,受语言科学学院老师和同学的监督。

第十一条 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学院学生会下属主席团、组织部、学习部、宣传部、信息部、文艺部、生活部和体育部共计8个部门。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可根据需要增设主席助理一名。各部设部长一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部长一名。

第十二条 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学院学生会平时各项日常工作由主席团负责主持。涉及学校或院系重大活动,则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由主席团负责组织召开各部部长(包括副部长)例会,通过民主讨论、民主决策,由主席团各位成员和各部部长副部长平等表决决定,由主席团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民主决议。

第十三条 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学院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1.主席团:负责院学生会全面工作。在院团委指导下对全院学生会各部门进行管理、协调,组织开展各种校园文化活动。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各部门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例会,负责学生会决议的实施;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做好学校与学生沟通的桥梁;提出学生会干部调整及任免建议。

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根据需要设定主席助理一名。

2.组织部:负责各班团支部团费收缴、团员证的注册及团员档案管理工作;加强与学院各班团支书的联系,对各班团支部组织生活、团队活动的指导和评估;负责协助团委加强全院共青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及共青团干部培养和管理。负责完成分团委交办的其它事务。负责相关工作的前期准备,结合当前形势,围绕校风院风建设,利用各种渠道做好政策方针及重大事件的通知工作;协助主席团做好材料、档案整理工作,草拟工作文件;定期搜集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并做好记录;负责通知各部门召开各种会议;负责维护办公室所有物品,并做好登记。积极配合各部举办活动,把工作重点放在日常性的常规工作中。

    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设干事若干。

       3.学习部:负责各班学生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记录上报工作;组织我院学生开展好各类学习活动或竞赛;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学术专题讲座和年级跨学院的学术交流会;负责策划、组织和举办各种学术性的活动;适时地了解学习动态,公布学习就业信息,大力开展各种有助于提高学院的学习氛围的活动。

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设干事若干。

4.宣传部:负责学院各项活动的宣传发动和各类信息的宣传发布工作;组织各班制作好班级主题宣传栏、板报;积极参与校内宣传相关的活动;全力配合学生会其它部门工作,协助其它部门,做一些前期准备工作。

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设干事若干。

5.信息部:负责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跟踪报道,并承担各项活动的图片拍摄工作,保证新闻报道稿准确迅速地发布在校行政办公网、新纪元网站,做好学院各类活动的报道和宣传工作;协助学生会处理相关资料和总结。

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设干事若干。

6.文艺部:负责学院各类文艺团体的组建、排练工作;组织同学们开展好各类文娱活动或竞赛,负责文娱活动的组织和彩排工作,组织啦啦队,组织和编排晚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发掘人才,丰富同学们的课外活动,为同学们提供广阔的展示空间,增添生活乐趣。

设部长一名,设副部长一名;设干事若干。

7. 生活部:负责我院学生宿舍的检查和评比工作;负责学生会的物品采买工作;负责学生会各项资金收支的账目管理工作,及时向团委老师、院领导反映;协助大型活动做前期准备,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设干事若干。

8. 体育部:做好学院各类体育团队的组建、训练工作;组织院内、院际的体育比赛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各类体育锻炼,丰富同学们的课外生活;组织种类比赛,增加兄弟学院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设干事若干。

    学生会实行岗位责任制。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责任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坚持便于考核的原则,切实提高工作的效率,相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如一项工作由学生会一个部门单独承办实施,由该部部长全权负责该项事务,所有人不得随意干涉。该部长承担全部责任,干事对部长负责;

(二)如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共同协作进行,则需要相关主席进行调控。主席承担全部责任,相关部门部长对主席负责,干事对部长负责;

(三)重大活动,需要全体学生会行动,由主席团进行调控领导,主席团承担全部责任,相关部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干事对部长负责;

 

第四章常规制度

第十四条 例会制度

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学院学生会例会分为主席团会议、部长例会、各部门例会、学生会全体大会。

(一)主席团会议

1.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和2名副主席及主席助理参加。团委老师等必要时可以列席会议;

2.主席团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讨论和决定本或近期的工作方向、任务以及处理应急事件等;

3.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并由副主席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归档。

(二)部长例会

1. 部长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正副部长参加。

2. 部长例会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因故缺席时可由主席指定副主席代替),组织部部长、副部长负责会议的安排、通知、考勤和记录归档工作;

3. 一般情况下,部长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以总结一周以来的工作情况,讨论布置近期的工作任务。遇到临时或紧急性工作事务时,会议可由主席临时召开;

4. 应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准时参加部长例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经反复核实,确实无法出席会议者,事前必须指定一名本部人员代表参加,并在事前或事后向主席请假申请,否则将被视为无故缺席。会议出勤情况将作为干部考评标准之一。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将按有关奖惩制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职务等处分。

(三) 各部门例会

1.职能部门会议由各部部长主持召开,部长、副部长及干事参加。主席、副主席必要时可列席会议;

2.职能部门会议定时展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以便总结本部工作,讨论和布置近期的工作任务或针对临时性工作任务进行布置和分配;

3.应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准时参加职能部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者,事前或事后须向部长请假申请,否则将被视为无故缺席。会议出勤情况将作为考评标准之一。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将按有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4.各职能部门会议由各部指定副部长负责通知,会议纪律由该部门成员记录汇总,会议记录定期送组织部归档。

(四)学生会全体大会

1.学生会全体会议根据实际需要,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全体学生会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召集各班班长或有关班委干部参加)每学期召开1-2次;

2.应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准时参加学生会全体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会议者,各部部长事前或事后须向组织部部长请假申请;各部副部长及干事请假须向各部部长申请,部长须将情况报组织部部长备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故缺席。会议出勤情况将作为考评标准之一。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者将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干事资格等处罚;

3.由组织部部长负责会议通知、考勤、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制度

(一) 档案文件包括内部文件、会员档案、学校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活动总结、述职报告及表彰、通报;

(二) 档案材料各部门要有相关整理并按时送交组织部归档,一月一次;

(三) 如有临时档案材料,及时送交组织部备案

        第十六条 考核奖励制度

学生会考核奖励制度分为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和干事考核制度。

(一)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1.各项活动和会议的出勤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无正当理由不出席会议或活动,或迟到十五分钟及以上者,视为无故缺席,累计满三次者直接劝退;

2.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是考核的核心内容,包括日常工作的完成程度,工作是否有特色、有创新等;

3.工作计划、策划的考核;

4.工作总结的考核;

5.期末由考核小组和团委老师进行考核,选出优秀学生会干部。

(二)干事考核制度

1.各项活动和会议的出勤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无正当理由不出席会议或活动,或迟到十五分钟及以上者,视为无故缺席,累计满三次者直接劝退;

2.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是考核的核心内容,包括日常工作的完成程度,工作是否有特色、有创新等;

3.期末由考核小组、各部部长和团委老师进行考核,选出优秀学生会干事。

 

第五章财务制度

学生会经费申请基本流程为:

(一)书面策划申请

相关部门如需要申请活动经费,须书面写出策划,写清楚预算提交进行审核;

(二)讨论审核

相关部门提交策划后,主席团进行审核并决定批准后提交团委老师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展开学生会部长会议进行讨论;

(三)通过实施

团委老师同意后,先给予相关部门申报的费用金额的一半费用,相关部门需要在活动结束后凭发票向团委老师报销剩余部分;

(四)报销审核

相关部门需要在活动结束后凭发票向团委老师报销剩余部分。生活部对各笔活动经费使用要有书面的记录,并及时向团委老师汇报。

(五)发票报销规定

1.发票必须为正规发票,有发票专用章,保证发票无损害;

2.发票必须要有相关部门经手人、部长及相关管辖主席共同签字。

 

第六章聘用换届制度

(一)主席团成员换届选举制度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主席团成员竞选报名表;

2.报名学生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竞选人员将进行公示;

3.学院安排公开竞选,评委由团委老师、院相关领导及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

4.选举结果出来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开始履职;

5.新一届主席团成员有两个月的试用期。

(二)各职能部门部长换届选举制度

1.由上任部长推荐,由主席团产生竞选名单;

2.主席团安排面试,进行面试产生;

3.选举结果出来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开始履职;

4.新一届部长有两个月的试用期。

(三)各职能部门干事聘用制度

1.在我院全院范围内招收干事,有意向的同学填写学生会成员报名表

2.学生会安排各职能部门面试,评委由本部门部长及上届部长组成;

3.试用名单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

4.新成员有两个月的试用期。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学院学学生会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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