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创新人才培养的工作要求,充分展示我校女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积极发挥优秀女大学生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优秀女大学生”评选工作,并在今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女大学生。 二、评选项目 1.十佳女大学生; 2.优秀女大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在校期间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违规记录,学习成绩优良,获得过三等以上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事迹突出。 4.十佳女大学生应全面发展,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获得过二等以上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5.优秀女大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创新能力,在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或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形成较丰硕的科研成果,或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代表学校在市级以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身残志坚,勇于与困难做斗争的女大学生,或是家庭经济困难,能够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生活俭朴,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异,事迹突出的女大学生。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参加 “十佳女大学生”和“优秀女大学生”评选的学生填写申报表同时撰写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去年已获得表彰的同学不得申报同类奖项。 2.班级推荐 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在班级内进行筛选、推荐。 3.学院初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学院填写推荐意见报学生处。科文学院推荐10名候选人、学生数超过1000人的学院推荐8名候选人、其它学院推荐5名候选人参加“优秀女大学生”的评选。每学院推荐1名“十佳女大学生”候选人。 4.学校评定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五、总结表彰 1.学校授予获奖学生2012年度“优秀女大学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2.举办“优秀女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评选。各班级同时要以评选表彰优秀女大学生为契机,鼓励女大学生奋发向上,乐于进取,充分展现我校女大学生的独特魅力。 2.各班级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班级内进行严格选拔,并于2013年2月27日前将所有推荐候选人的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报辅导员办公室。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优秀女大学生申报表.doc(已发送到班级邮箱) 2013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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