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创新人才培养的工作要求,选树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积极发挥优秀大学生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学生为“中国梦”的实现而锐意进取、追求卓越。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师范大学第二届“十佳大学生”、“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大学生。(已获得第一届表彰的同学不得重复申报) 二、评选项目 1.十佳大学生 2.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 三、“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在校学习期间未出现考试不合格而补考或课程重修;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未受到过任何违纪处分,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7.在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担任过校、院主要学生干部;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评选条件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试无不及格现象,未受过任何违纪处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1.学习成绩优异; 2.取得专利、在国家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文化类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3.勇担责任,默默奉献,为学校的各项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4.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为社会公平正义作出贡献; 5.有其他感染人,能给人以启迪的突出事迹。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申报表,同时撰写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2.班级推荐 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在班级内进行遴选、公示、推荐。每班级推荐1名“十佳大学生”候选人,1名“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候选人。 4.学院评定 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六、总结表彰 1.学校授予获奖学生“十佳大学生”、“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2.学校举办“十佳大学生”、“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 七、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广泛听取参选人员班级同学、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老师的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操作,切实保证评选质量。 2.严格把关参选人员事迹材料,并于4月9日前将参选申报表和事迹材料报送辅导员办公室(106室),电子材料发送至:yangz@jsnu.edu.cn。 2013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