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4-12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素质,继续培育、支持大学生创业项目,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苏师大发〔201213号)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开展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2013年度创业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次创业基金的申请者(担任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创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中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团队或个人。

  二、申请条件

  (一)申报人(团队)基本条件

  1.诚信守法,身体健康,无拖欠学费等不良信用和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2.能顺利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具有较强的自主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

  4.创业个人或团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5.已经获得过创业基金资助的团队或个人不得二次申请。

  (二)创业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具有创新性,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三、资助项目数量及金额

  本次资助10个左右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原则上提供创业基金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重大项目,可以提供创业基金人民币50万到100万元。

  四、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申报人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如实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表》(附件1),所在学院盖章认定后向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表》及其相关申报材料;

  2.项目初评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反馈、指导,确定符合评审条件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3.专家评审

  校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会,申报人对创业项目及提交的材料进行演示(ppt、实物展示等)、答辩,经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

  4.结果公示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相关资助项目;

  5.项目修改

  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向立项项目负责人反馈专家对创业项目的改进意见,申报人(团队)对创业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

  6.签署协议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立项项目负责人(团队)签署资助协议。

  五、申报材料

  创业基金申请者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1.《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表》;

  2.申请者身份证、学生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企业或者创业团队主要成员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及违纪记录等证明;

  3.自主创业机构简况(如单位名称、创业时间、地点、企业性质、投资总额、主要产品或者服务等等);

  4.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类材料。项目必须具有新颖性、合法性、前瞻性、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并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同时须做出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5.项目情况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6.已注册并经营一年以上时间的企业,报送法人营业执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当年注册的企业,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7.申报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上述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增减,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学校今后将不再受理该创业者的申请。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备份申请材料。

  六、申请、评审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为58日;评审时间另行通知。申请者须将申请表E-mail至邮箱63245535@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创业基金申请),并报送纸质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七、工作要求

  1.申报创业基金的创业团队(个人)需积极配合基金委员会管理办公室的评审安排;获得创业基金资助的团队(个人)应按时间节点要求(资助当年9月、12月季度报表及每年6月年度报表,直至第4年返还本金),主动报送项目运行情况报表(见附件2),接受基金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2.创业基金对于怀揣创业梦想的团队和个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宣传、广泛动员,认真遴选、推荐具有竞争力的创业项目参加基金申报。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3403519(内线3519),邮箱:63245535@qq.com,联系人:孟老师,纸质材料送交至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科文5号楼218)。

  附件:1. 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表.doc

     2. 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项目运行情况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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