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9-06

2014届毕业班级: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并结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财政厅的具体工作要求,根据我校实际,现将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具有我校学籍的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000/人。

部委属、省属、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毕业生的求职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安排,市县属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由市县财政安排。补贴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

三、工作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1. 我校各学院、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补贴。

2. 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个人银行账户信息(A4纸正反面复印)等。

3. 申请人填写《求职补贴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yangz@jsnu.edu.cn

4.各班级将以上材料于920日前送至106办公室。

5.学生处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并将拟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连同个人申报表、低保证明等材料报送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6.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我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审核通过,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批审核意见后将原件退还我校,由我校于毕业年度第二学期的130日前(2013年为10月底前)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和花名册报送省教育厅汇总,省教育厅于毕业年度第二学期的215日前(2013年为1115日前),填写求职补贴汇总表送省财政厅。

7.毕业生求职补贴由省财政厅于毕业年度第二学期2月底前(2013年为11月底前)直接拨付各高校。求职补贴资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政策从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始执行,由于时间紧迫,各班级要积极调查摸底,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准备材料,并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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