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落实省教育厅博士五项改革精神,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增强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二、组织保障体系
(一)院招生委员会:学院院长为主任,导师组长等为委员会成员。负责制定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初审、复试和录取工作,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纪检委员、导师代表等为小组成员。负责监督整个初审、复试和录取过程,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三)初评专家小组:由院招生委员会确定,由至少5名教授组成(含组长1名)。负责考生材料初评,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等。
(四)复试考核小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每个复试考核小组由至少5名博士生导师和相关研究领域教授组成(含组长1名),负责全面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基础、创新能力、科研潜质等。
三、复试名单确定
学院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进入下一轮选拔程序。
符合报考条件者可进入初评。初评专家小组根据申请者的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进行初评,主要包括硕士课程成绩、科研经历、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成果获奖、攻博科研计划书和专家推荐意见等,初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进入复试环节。初评结果不计入复试环节。复试名单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复试形式及要求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由复试考核小组具体实施,满分100分。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专业基础、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科研创新能力、表达能力等。
综合面试先由申请者以PPT的形式汇报个人基本信息、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和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汇报时长不超过8分钟。复试考核小组根据申请者的研究基础及拟报导师的研究方向提出问题,要求申请者当场做答。
复试成绩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2026年5月27日下午14:00
复试地点:江苏师范大学云龙校区(和平路57号)
实验楼四楼会议室
(三)缴纳复试费
缴费对象:资格审查通过考生均须缴纳复试费用。缴费方式:支付宝搜索“江苏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进入“缴费大厅”,选择“博士研究生报名费、研究生复试费”,在缴费项目中选择“研究生复试费”,按要求填写信息并缴纳复试费用。缴费标准为80元/人,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
(一)根据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名额,按考生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通过资格审查者;
2.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3.综合面试考核不及格者(未达到60分);
4.提交的材料或复试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者。
六、申诉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研究生院和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全程监督。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申请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调查、处理。仍有异议的,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七、其它
本细则由语言科学与艺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与艺术学院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