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年度优秀女大学生的通知

时间:2015-03-05

附件:优秀女大学生申报表.doc

关于评选2014年度优秀女大学生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

为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我校女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女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优秀女大学生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优秀女大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女大学生(含研究生、本科生)。

二、评选项目

1. 十佳女大学生;

2. 优秀女大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在校期间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违规记录,学习成绩优良;本科生获得过三等以上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事迹突出;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二等以上)、朱敬文奖学金、校“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 具有创新能力,在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或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形成较丰硕的科研成果,或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代表学校在市级以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身残志坚,勇于与困难做斗争的女大学生,或是家庭经济困难,能够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生活俭朴,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默默奉献,在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女大学生。

5. 事迹特别突出者,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

参加“十佳女大学生”和“优秀女大学生”评选的学生填写申报表,同时撰写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去年已获得表彰的同学不得申报同类奖项。

  1. 推荐

    本科生由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在班级内进行筛选、推荐、

    公示,学院共推荐5名。

  2. 单位初审

    本科生推荐人选由各单位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推荐意见报学生处。

    4. 学校评定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

    五、总结表彰

    1. 学校授予获奖学生2014年度“十佳女大学生”、“优秀女大学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2.举办“优秀女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

    各班级申报材料在3月13日下午5点之前由班长统一收齐交至团委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jssdyykxx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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